“溢出效應” 影響我國海運服務貿易
TPP的簽訂與實施對中國具有較強的沖擊,這種沖擊集中體現在它的“溢出效應”。TPP關于服務貿易的規范較之目前處于主流地位的WTO更加細致而嚴格。它采取了比較前沿的“負面清單”準入模式,替代了以往的“正面清單”模式,致使締約國之間在服務部門的運作上更加自由、透明、便利與高效;同時采取限制性規定,不允許非TPP締約國自動從TPP中獲益;此外,對飽受爭議的國有企業問題,TPP也采取了比較“強硬”的規制方式,比如,拒絕將利益提供給締約成員方的國有企業等。
我國的海運服務貿易還處于發展期,目前,除沿海內河港口之間的航運不對外開放,國際航運市場已經全面實行對外開放。對外海運服務貿易占貿易的總比重不斷上升。在這種環境下,TPP將會引起一定的“溢出效應”,即通過該協定締約國之間服務貿易往來的增加倒逼中國,并在未來將其協定的高標準模式推廣至全球。這必將危及我國的貨運代理、船舶代理、航運公司及其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促使我國完善 產業結構和服務質量
TPP的過高標準雖然不適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當前國際經濟與貿易發展的趨勢。美國對TPP內容的修訂與完善立足于其國家利益,比較符合國際貿易從低級水平向高級水平轉變的要求,因而,對于我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折射到海運服務貿易之中,便有諸多調整后的規制值得考量,例如,在傳統的專業服務項目中往往缺少對于專家標準的獨立性規定,而在TPP中則以附件的形式對一些需要專業資格證明的人員進行了專章規定,這為我國船舶維修專家的資質要求提供了一定的參考。
換句話說,TPP的簽訂對我國起到了外部推動的作用,形成了某種程度上的“倒逼之勢”,促使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領域從自身的產業結構和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完善與提升。而這種逼仄亦可成為我國海運服務貿易領域發展的契機。
在TiSA談判中 爭取話語權
TPP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際經貿發展的潮流與走向,但這不能掩蓋它無法解決成員國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所帶來的規則適用障礙的問題,其諸多規制并不完全契合我國目前的國情。因此,跳出既有模式的束縛,積極尋求其他模式以滿足我國海運服務貿易發展的需要,是當下解決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
TiSA雖由美國等發達國家主導,但中國作為實力不可小覷的新興經濟體,在TiSA的談判中也擁有一定話語權,這就給予了中國參與規則制定的權力。與TPP相比,TiSA可能的締約國范圍更大,受眾面也更加廣泛。因此,在規則制定時會適當考慮處于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間的利益平衡。從目前的文本來看,其標準雖高于WTO,但仍低于TPP。例如,同樣是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談判方式,TiSA采取負面清單為主、正面清單為輔的混合模式,給予各國一定的緩沖空間。對于海運服務貿易而言,在貨運代理服務、境外航運公司設立、船舶維修專家跨境服務等方面,TiSA都有商榷的空間。因此,中國應抓住TiSA的機會,促進國際與國內海運服務貿易的改革與發展。
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應依托TPP的契機,加速企業的集裝箱、油輪、散貨、港口、物流板塊的重組,打造以航運產業集群、物流產業集群、航運金融產業集群為主,并輔之以裝備制造產業集群、航運服務產業集群和海外公司的跨國公司,在強手如林的海運業中脫穎而出。
基于TPP的國有企業規則,中國海運業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亦是十分重要的。國有海運企業改革不僅涉及集團內部的改革,更有多家國企之間的合并,以及國企與民企之間的聯合,強強聯合與多樣化聯合齊頭并進,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海運企業是大勢所趨。待時機成熟之機,將上海自貿區開展外商成立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等模式推廣于其他的國際航運中心,更好地發揮上海自貿區新模式的輻射帶動作用。
作者單位為大連海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