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三十年實施情況,圓滿完成海商法修改工作,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實施三十年回顧及修改研究工作會”在我校成功舉辦。本次大會由我校主辦,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海洋法治與文化研究院、遼寧省法學會海商法研究會承辦。
大連海事大學原校長司玉琢,上海國際仲裁學院主席楊良宜,大連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爾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陳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胡方,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馬琳,司法部立法四局處長李盛,中國海商法協會秘書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陳波,大連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國全,大連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常中彥,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初北平等學術界、海事司法界、航運實務界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專家學者出席會議。
初北平表示,《海商法》見證了中國航運事業“高樓大廈平地起”,向海洋強國、航運強國不斷邁進的征程,本次大會既是落實中央《海商法》修改任務的重要舉措,又是群策群力共同推進學校一流學科建設的重要支撐。各位領導專家蒞臨指導,充分體現了對我校及我校法學學科的大力支持,學校也將在人員、經費等方面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法學學科的發展,最后預祝大會取得圓滿成功。
馬琳表示,無論從運量還是運力的角度,如今我國都已經是名副其實的航運大國,《海商法》是我國航運業高速發展至關重要的法治保障。全球航運的探索和實踐賦予了《海商法》旺盛生命力,也造就了《海商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獨特風格和獨有魅力,修改《海商法》,就是要保持其生命力,并使其不斷發揚光大。
李盛首先介紹了交通運輸立法的總體情況,對《海商法(修訂送審稿)》征求意見情況及研究進展作了說明,就《海商法》修改下一步需要重點研究的內容、秉持的原則提出意見。
大連海事大學原校長司玉琢曾參與制定了我國第一部海商法,他表示,《海商法》凝聚了幾代人的心血,是一部特色鮮明并為國際所認可的先進法律。新形勢下,社會各界對《海商法》修改寄予訴求,一是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要進入《海商法》的訴求;二是船舶污染損害賠償進入《海商法》的訴求;三是港口經營人進入《海商法》的訴求;四是FOB(“船上交貨價”)條件下賣方的訴求;五是將航次租船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關系厘清的訴求。如何滿足和破解這些訴求,是這次《海商法》修改的關鍵所在。
楊良宜表示,《海商法》對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海商法》修改工作一方面要保留前輩們對海商法做出的貢獻;另一方面要與國際接軌。在這30年的時間里,中國的硬實力大大提升,司法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應與時俱進,從我國的現狀出發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以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楊良宜還對第六章128條、136條、140條等具體條文提出了修改建議。
會上,與會專家分享了《海商法》修改工作的重要意義及對修改工作的意見建議。